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平桂黄金珠宝文化产业园项目(珠宝展示交易核心区)——平桂区乡村振兴两业融合帮扶园项目二期-G、I栋照明及控制系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E***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7注册后查看****)澄清公告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部分--四.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1.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表--备注”内容为:本表后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委任本项目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执业(或职业或职称或岗位或培训或学历(位))证书》(如有)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附事业编制证明文件,其余情况附社会保险缴费机构出具的缴费单,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或制造商(生产厂家)单位名称一致(可为分支机构);属于有特殊政策扶持情形的地区,亦须出具①国家社会保险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函件,或②该政策文件在网查询的页面截图(须能清晰反映查询网址以供核验),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成立日期”至本项目投标截标日不足半年的,此项材料不需提供;如为入职日期在要求查询的“参保时间”内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其入职日期下月至要求月数的“社会保缴费单”,返聘人员的,仅须提供有效的《返聘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现澄清为:本表后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委任本项目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执业(或职业或职称或岗位或培训或学历(位))证书》(如有)和近1个月(****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事业单位附事业编制证明文件,其余情况附社会保险缴费机构出具的缴费单,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或制造商(生产厂家)单位名称一致(可为分支机构)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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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