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东兴市罗浮小型消防站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0 09: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东兴市罗浮小型消防站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东兴市罗浮小型消防站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6002841001440001 | |||||||||
招标人 | ||||||||||||
建设单位 | 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 |||||||||||
代建单位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772.4平方米,其中执勤楼642.6平方米、训练塔117平方米、通讯值班室10.8平方米;配套建设总平道路、训练场、水电、绿化等附属设施,以及购置相关消防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相关配套工程以及相关消防设备购置等。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 |||||||||
拟中标人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报价 | 3890083.65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彩丽(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245121864437,身份证号: 450922********236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彭绍群(注册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13702,身份证号: 450681********544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怡诚冷链物流工程与干制品生产车间工程。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3913086.93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陆燕彩(注册建造师证 书号:桂245141546694,身份证号452126********126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邓木兰(注册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07279、身份证号: 450481********362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海韵名都4#、5#楼。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3911404.79元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包生辉(注册建造师证 书号:桂245141551274,身份证号: 450521********119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许茜茜(注册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12187、身份证号: 450602********012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防城港市港口区凯乐园小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 (http://www.fcgzbzj.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 (http://ggzy.jgswj.gxzf.gov.cn/fcg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