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硫酸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标段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4011001 | ||||
招标人 | |||||||
建设单位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筏板设备基础、钢筋砼框架结构、钢结构。 规模:年产30万吨硫酸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一标段工程总建筑面积10856.39㎡,单跨跨度最大为47.1米。其中:综合用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9.6米,建筑面积1360㎡;电仪维修备品备件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高度7.5米,建筑面积600㎡;硫酸罐区建筑面积206.2㎡,为筏板设备基础;危废库建筑面积259.75㎡,一层钢筋砼框架结构;硫精矿仓库建筑面积8299㎡,一层钢结构,门卫二建筑面积131.44㎡,一层钢筋砼框架结构。 | ||||||
开标时间 | 2025年4月11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6开标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1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17日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28525006.59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梁军(注册编号:桂14520注册后查看;身份证号: 4501**********003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肖显峰(身份证号:4402**********0033) 余扩燕(身份证号:4501**********032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北仑河区域办案中心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29115210.41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凌金俊(注册编号:桂14520注册后查看;身份证号:4501**********579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巨栋(身份证号:4507**********4815) 黄善云(身份证号:4507**********004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灵山大型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三期) 3#、 4#、5#、 8#住宅楼及13#商业楼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总价 | 29495046.10元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覃海(注册编号:桂14520注册后查看;身份证号:4527**********381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罗鹏(身份证号:4503**********1418) 高敏(身份证号:4502**********072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产投江南产业园1#、2#、3#、5#厂房,6#厂房及地下室,16#、18#门卫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00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2025年4月1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