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邕宁新兴产业园区排涝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 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包含龙祥路与五象大道西北侧排涝工程、那造路与龙祥路东北侧排涝工程、那造路与规划莲江路东南侧排涝工程、良信路与仁信路西北侧排涝工程、梁村大道与蒲兴大道东北侧排涝工程、上贤路与蒲兴大道西北侧排涝工程、马岭路(龙岗**号路-8号路)排涝工程、原邕灵二级路嘉丰混凝土公司 | |||||
开标时间 | ****年9月**日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6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人)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9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9月**日 | |||
预中标人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三级 | |||||
投标总价 | 1注册后查看6.**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书传(身份证号:******************) 陈语伦(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雅安文教新城基础设施及功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配套道路工程 2.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路(市界~前程路)综合管廊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中东欧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建设(一期)崇宁道(东风路--尚菊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三级 | |||||
投标总价 | 1注册后查看0.**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赵晓娟(身份证号:******************) 刘菲(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西村港跨海大桥工程 2.贵港市覃塘区政廉路延长线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三级 | |||||
投标总价 | 1注册后查看8.**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张金玲(身份证号:******************) 甘金蓉(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英华西一里路道路工程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该公司资格审查评审分数排在第**名,根据招标文件第2.1.3项规定“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分,总分**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9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故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home)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4注册后查看5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