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梧审批水保〔****〕8号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梧州市河西片区防洪排涝扩容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梧安函〔****〕**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梧州市河西片区防洪排涝扩容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代码:****-4注册后查看0-**-**-8注册后查看1)位于梧州市万秀区、长洲区。项目属改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通过对河西堤和富民堤上的5座排涝泵站、**座自排涵(闸)及5座交通闸进行升级改造及扩建,封堵2座交通闸。
项目总用地面积2.**hm2,其中永久占地0.**hm2,临时占地1.**hm2。本项目施工期间设置土石方中转场1处,施工生产区4处,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复改(迁)建项目。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5.**万m3(其中表土0.**万m3),土石方填方3.**万m3(其中表土0.**万m3),无借方,弃方2.**万m3(其中建筑砖渣1.**万m3运至梧州市乾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剩余弃土0.**万m3运至广西梧州市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塘源防洪堤工程(排涝泵站)的子项目——中源村泵站厂区内进行回填综合利用)。
本项目计划于****年**月开工,计划于****年**月完工,总工期**个月。项目总投资1注册后查看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等。
经我局委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梧州市河西片区防洪排涝扩容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2.**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万元(万秀区0.7注册后查看7万元,长洲区1.5注册后查看5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梧州市,万秀区、长洲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年8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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