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梧审批河〔2025〕8号
你公司报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经我局委托的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对《梧州市桂江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项目(上岸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符合相关要求,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对《实施方案》的总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梧州市桂江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增设桂江航道工程(马江至莲花大桥段)施工砂石综合利用处置临时上岸点的请示》的批示,梧州市桂江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项目上岸点共5个,分别为京南临时上岸点、龙江河口临时上岸点、平浪村临时上岸点、西南特钢临时上岸点和宦家湾临时上岸点。
京南临时上岸点位于苍梧县京南镇政府东侧约1km,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32"16.91",北纬23°42"55.13",占地面积2670m2,由汽车中转平台、转运道路和堆料场组成,堆料场不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上岸点主要负责长发至京南段航道整治工程的疏浚量,约1万m3。
龙江河口临时上岸点位于苍梧县京南镇长发社区东侧,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5"53.33",北纬23°41"56.22",占地面积25822m2,由汽车中转平台、转运道路和堆料场组成,堆料场不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龙江河口临时上岸点主要负责长发至京南段航道整治工程的疏浚量,约22.15万m3。
平浪村临时上岸点位于旺村水利枢纽船闸下引航道出口下游右岸,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4"34.14",北纬23°31"23.91",占地面积17655m2,由砂石料上落区和堆料场组成,堆料场不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拟对上岸点坡脚采用仰斜式砼挡墙进行加固,平浪村临时上岸点主要负责旺村电站至莲花大桥段航道整治工程的疏浚量,约6.5万m3。
西南特钢临时上岸点位于长洲区大涯湾休闲农庄下游 1.5km,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6"37.35",北纬23°31"12.56",占地面积为28876m2,由砂石堆料区、汽车停靠平台区和场区道路区组成,堆放场区位于距离西南特钢临时上岸点1.5km的西南特钢堆料场,堆料区不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西南特钢临时上岸点主要负责旺村电站至莲花大桥段航道整治工程的疏浚量,约18万m3。
宦家湾临时上岸点位于万秀区夏郢镇宦家湾村桂江左岸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7"10.66",北纬23°33"31.67",占地面积为16688m2,由汽车停靠平台区、转运道路区用地和砂石堆料区用地组成,堆放场区位于距离上岸点下游3.0km的堆料场,堆料区不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宦家湾临时上岸点主要负责旺村电站至莲花大桥段航道整治工程的疏浚量,约5万m3。
(二)据《自治区领导担任河长的桂江干流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量算出临时上岸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7933m2,其中京南上岸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846m2,龙江河口上岸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907m2,平浪村上岸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187m2,西南特钢上岸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139m2,宦家湾上岸点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854m2,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均为上岸区,砂石堆料区未占用桂江河道管理范围。
(三)上岸点使用期限按该工程合同施工工期和相关要求执行,桂江航道整治工程施工工期为36个月,项目结束后,上岸点后期清理干净,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京南上岸点和龙江河口上岸不在京南镇区规划范围,位于乡村河段,所在的河段现状、规划均为5年一遇,上岸点处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670m3/s,对应的洪水位分别为30.34m和28.60m。京南上岸点场区高程为18.50~33.50m,不满足5年一遇防洪要求,龙江河口上岸点场区高程为21.0~28.80m,不能满足5年一遇防洪要求。
平浪村上岸点、西南特钢上岸点和宦家湾上岸点位于梧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所在的河段现状、规划均为20年一遇,三个上岸点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549m3/s,对应的洪水位分别为27.64m、26.97m和26.53m,平浪村场区高程为29.30~30.50m,满足20年一遇防洪要求;西南特钢上岸点场区高程为9.5m,不能满足20年一遇防洪要求;宦家湾上岸点场区高程为12m,不能满足20年一遇防洪要求。
因此,当京南上岸点在洪水位达到18.63m高程时、龙江河口上岸点在洪水位达到20.5m高程时、西南特钢上岸点在洪水位达到9.0m高程时、宦家湾上岸点在洪水位达到11.5m高程时、上岸点停止使用,待洪水位退去后再继续使用,平浪村上岸点可全年使用。
二、《实施方案》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及提出的工程影响防治措施是可行、合理的。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可行、合理,需严格按照要求落实。
四、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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