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 卖公告
(****)桂**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1月5日**:**至****年3月5日**:**(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位于位于来宾市桂中大道西1号富临滨江E号商业楼***号商铺进行网络司法公开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1号富临滨江E号商业楼***号商铺。
二、标的物详情、现状
位于来宾市桂中大道西1号富临滨江E号商业楼***号商铺;产权证号:产权证号:来房权证字第2注册后查看***号;建筑面积:***.**m2;登记时间:****年4月**日;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所在层:1层;房屋总层数:4层;该不动产目前有人居住使用,使用人承诺拍卖成交后自行清空。本次拍卖不包含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中央空调、吊灯、办公设备家具等)。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有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变卖竞价时间:****年1月5日**:**至****年3月5日**:**止(延时的除外)。
变卖价:1注册后查看4元(含保证金:2注册后查看0元),增价幅度为每次****元及倍数。
四、变卖方式:变卖周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在公告期内可以进行竞价,竞价期间,一人竞买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无人报名的,公告期满竞价终止,变卖程序终结。
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竞买人为本次变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等具有优先购买权利的当事人,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七、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务必查看《网络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了解标的详情。
八、特别提醒:(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二)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办理委托,委托材料需在变卖日前两个工作日交至本院审查登记。
(三)如需添加共有权人的,需在变卖日前两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材料至本院进行审查登记。
九、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变卖标的物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变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拍卖标的咨询、展示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院委托拍卖辅助机构代为进行标的展示,辅助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附后。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的,请提前预约,由辅助机构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咨询及预约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五日(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至**:**,下午**:**至**:**)。
拍卖辅助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任何辅助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另行向竞买人收取拍卖或标的展示费或竞买费用。
十二、其他相关费用承担
(一)变卖标的欠缴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二)标的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其中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相关税率请咨询税务部门。
(三)上述费用、税款等相关事项竞买人请务必在变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EMS邮政特快专递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其他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登陆竞拍界面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
(二)联系方式
1.标的详情、竞买人条件咨询、竞买流程咨询、实地查看标的等,联系辅助机构:广西同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注册后查看**** 肖经理。
2.案件执行咨询、优先竞买资格申报等联系:****-5注册后查看7王法官。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3.拍卖监督、投诉联系电话****-5注册后查看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