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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钦州市三马路76号1栋2单元502号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东兴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32510时至20253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东兴市人民法院)对钦州市三马路76号1栋2单元502号房,按现状依法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标的物详情。

钦州市三马路76号1栋2单元5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桂(2017)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138号],权利人:李彩智(共有人揭珍业),房屋建筑面积:61.93平方米,房屋性质:划拨/其它;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2、定价方式和起拍价。

定向询价:176748元,起拍价:125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3、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土地性质划拨,拍卖成交后,须补缴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屋内可移动设施设备、装饰物、家具、家电等。

二、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可自行前往或与广西百汇盛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如无法联系,请电询本院执行局王法官执行团队[电话注册后查看、***********]。

三、拍卖方式。

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如需委(受)托他人竞买,须在拍卖日前5 个工作日将委托材料交至本院审查和报备,逾期提交的,本院将不予更名至实际委托人名下。

五、案件当事人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二拍或变卖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法院按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如买受后有纠纷,请另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东兴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防城港市东兴支行;

账号:6228402827135517168

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2024)桂0681执1288号。】

支付方式:网络银行或柜台存款。

特别说明:悔拍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但该标的物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过户和税费问题。

1、税费。

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依法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具体税种和税费数额请竞买者自行向有关税务部门了解核实。为缩短过户时间,本院建议买受人在成功竞买后七日内向税局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的税费,同时凭相关发票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但非因本次拍卖所产生的其他应(补、欠)缴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物业费、水电费、违建费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费用),本院不负责了解和告知,该些费用不从拍卖款中扣减。请竞买者自行考虑和了解,造成的垫付或支付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2、过户。

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原则上30 天日内出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交房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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