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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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年9月**日上午**时至****年9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户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2部手机(iPhone **手机一部和iPhone 8Plus手机一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2部手机,整体拍卖。
iPhone **手机1部,总容量:***G;
iPhone 8Plus手机1部,总容量:***G。
二、竞价时间及价格: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9月**日上午**时至****年9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起拍价:****.5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及第二次起拍价待定。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网络拍卖账户(未有网络拍卖账户者可在拍卖前三日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院已委托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定于****年8月8日上午**:**至**:**组织看样,其他时间不接受看样。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买受人作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在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法院不提供标的物的销售发票及增值税发票。
七、特别提醒:
(一)本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二)上述手机为涉案扣押财产,无相关配套的充电器、数据线及耳机等配件,手机内存可能存在原机主隐私信息,必须清除后方可使用,买受人不得泄露,如传播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手机存在手机开发者账号无法退出等情况(如苹果手机的iCloud及iTunes store账号或其他账号等),手机使用年限不明,可能存在无法充电开机或设置密码无法打开的情况,该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具体手机所属的运营网络服务商及版本情况未知,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能否正常使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重要提示:请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和竞买公告,理性出价。竞买者悔拍的,将承担没收保证金、补齐差价等法律责任!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本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梧州金祥支行,账号:***注册后查看5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桂**执***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上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一、拍卖标的交付: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就地交付。竞买人需邮寄的,法院不承担邮寄费用,请买受人及时联系法院办理交付手续,因邮寄问题导致拍品灭失、损坏的,均与本院无关。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的结果最终以成交裁定书确认为准。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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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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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