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委托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于****年**月**日9时至****年**月**日**时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专栏进行公开竞价。竞价标的为长城资产广西分公司持有的对广西融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截至处置基准日****年7月**日,标的债权本金1注册后查看**.**元,利息5注册后查看5.**元,代垫费用8注册后查看8元,债权总额2注册后查看**.**元(本金及代垫费用计算至处置基准日****年7月**日,利息计算至收购基准日****年**月**日,最终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持合法有效证件,提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9**万元,竞价人须于****年**月**日**:**时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
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方;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受国际制裁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个人竞买人报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企业竞买人报名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该单位**%股权或表决权、合伙权益、基金权益等权益的自然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高管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除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有效证件外,其余材料与企业竞买人所需提供材料一致。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转让方式、挂牌竞价时间安排及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式:采用网络竞价公开转让方式(京东资产处置平台)。
(二)挂牌竞价成交规则:本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在本公告的受让方登记期满后,如有2个或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入网络竞价,在规定的竞价时间结束后,如未能达到保留价的,标的流拍,出价达到保留价后(保留价不公开),出价最高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为买受人,并于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本公告的受让方登记期满后,如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登记,则需在京东资产交易处置平台补登竞价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在省级报刊补登竞价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满后,如仍仅有一名投资者报名的,则转入网络竞价,该名投资者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即成交。
(三)起拍价:四拍挂牌起拍价*******5元。
(四)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买人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五)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缴纳至京东平台或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账户)。
(六)竞价阶梯:**万元/次
(七)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按平台计费标准收取,由成交竞买人承担。
四、关于瑕疵披露的特别声明
本次公开竞价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不良资产。有关竞买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决定竞买前,应充分阅读《债权转让协议》、《风险提示书》所作的风险提示和说明,以了解拟公开竞价转让标的债权之状况及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谨慎作出竞买判断。凡参加竞买拟公开竞价转让标的债权的竞买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将被视为已经知晓了《债权转让协议》、《风险提示书》中所列示的风险事项及接受了风险提示及说明中所列示的有关条件,竞买人须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自行承担风险后果。
四、五、交割方式及税费、费用支付、债权转让通知:
(1)买受人付款完成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予以交割,并于资产交割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配合买受人办理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变更手续,交易服务费、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及其他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债权转让通知:在受让方完成债权收购款支付后**个工作日内,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实,按照如下方式通知义务人: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方式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之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如前述通知方式无法落实的,则采取公告通知的方式通知义务人,由此而发生的公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六、风险告知:
过渡期安排: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转让日期间,为过渡期。转让日为受让方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我方指定账户、且我方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
A、过渡期内与债权相关的权利不发生转移。
B、在过渡期内,我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C、在过渡期内,我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我方维护的范围。
D、受让方确认,在过渡期内,我方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受让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E、在过渡期内,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资产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为避免任何疑义,受让方确认,在交割完毕前,我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或受让方要求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与处置,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我方对管理与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F、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债权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债权在挂牌期间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G、买受人在参与竞价前要对转让方转让的债权进行详尽调查,不得以债权存在瑕疵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歌海路**号
咨询电话:刘经理 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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