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FCZC2024-G1-10001-GXQH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边海技防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1-01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7.3.1 精密空调”在技术参数设置上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明显倾向易事特厂家设备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重违背招标公平竞争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的更改内容仍存在严重倾向性、不合理性,明显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嫌疑。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7.3.2精密空调”在技术参数设置上存在指向性、排他性,明显倾向于易事特厂家设备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重违背招标公平竞争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的更改内容仍存在严重倾向性、不合理性,明显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供应商,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嫌疑。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办法”的技术分证明材料要求超出采购需求的投标准入门槛,涉嫌违背财政部令第87号中有关样品提供条件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予以否认,但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过于敷衍,未正面回答我方提出的质疑问题。且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的更改内容仍存在严重不合理性及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嫌疑,严重违背招标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办法”的“运维期加分(满分5.6分)”的设置存在违规性、不合理性及倾向性。采购人/代理机构予以驳回,但针对质疑事项5的答复过于敷衍,未正面回答我方提出的质疑问题。且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的更改内容仍存在严重不合理性,涉嫌变相延长服务合同期限,设置与采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等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评审条款,严重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投标,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