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2号)
其它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FCZC****-J1-0注册后查看5-GXZL
二、项目名称:防城区峒中镇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重2)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7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7月**号补正材料后,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序号6产品***L垃圾桶带“▲”号的内容需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和CNAS标识,且满足性能检测要求的检测报告,否则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把质疑事项2:投标人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更正为“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和**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勾臂车的检查报告原件。”属于变相要求产家授权书的方式之一。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页要求提供垃圾桶检查报告原件,有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嫌疑(附件3)。
投诉事项4:技术参数带“▲”和不带“▲”都不允许负偏离,参数设置严格、有为特定产品提供中标便利的倾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